签收后发现货物受损快递公司拒赔付 签收前务必先验货
时间:2015-03-14 03:27:25 作者:
本报讯(记者 叶文婕)委托物流公司向老家寄液晶电视,签收后才发现电视机的屏幕碎了,崭新的电视机就这么报废了。市民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466反映,自己为电视机办理了6000元的保价,但物流公司称因货物已签收,责任难以认定,无法进行理赔。
王先生在园区工作,因老家的电视机坏了,他花5999元新买了一台液晶电视,准备寄回连云港老家。2月1日,他来到园区淞江路的德邦物流网点进行快递,因为电视机价值较高,他特意办理了6000元的保价。2月3日,家中的父亲打来电话,称电视机已经签收,王先生春节回家后,就可以安装了。可等王先生回老家拆开包装后却发现,电视机的屏幕碎了。王先生联系了物流公司,希望能够进行赔偿。3月6日,王先生再次联系始发网点,相关负责人表示,因物流记录显示正常签收,在这种情况下,始发地无法进行赔付,建议王先生联系连云港公司,更改签收记录。可是,连云港德邦物流表示,因发现问题距离签收时间太久,责任难以认定,无法更改记录。记者随后与园区德邦物流取得联系,工作人员解释,只有到达地公司认定货物有异常,将正常签收记录变更为异常签收后,始发地公司才能对货物进行理赔。
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在未当场确认的情况下,如果签收后短时间内发现问题,责任较易认定,但耽误的时间过长,责任确实难以认定,理赔也会出现障碍。提醒消费者,在签收快递前,务必先开箱验货,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